近日,鹽池縣人民法院法官憑借豐富的調解經驗和智慧,通過訴前調解,成功化解了一起橫跨19年之久的借款糾紛,為這起拖延已久、情況復雜的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。
糾紛緣起:借款與代償的糾葛
2006年,李誠(化名)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張華(化名)借款1.5萬元,彼時吳麗(化名)作為李誠的同事,出于對同事的信任,承擔了擔保責任。然而,2008年,李誠從所在單位離職后,便與張華失去聯系。無奈之下,張華只好找到擔保人吳麗。吳麗先后代李誠償還了9500元。雙方當時達成約定:自此之后,李誠與張華之間的借款事宜與吳麗再無關聯。
同年,為了追回李誠所欠的款項,張華依法向鹽池縣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李誠歸還1.5萬元借款。法院判決張華勝訴后,卻遭遇執行未果,李誠沒有實際履行能力,導致該案執行工作陷入僵局,欠款遲遲未能追回。
訴訟波折:多輪訴訟下的困局
2023年,擔保人吳麗出于對自身權益的考慮,認為自己代償后并未從債務追逃中獲得相應補償,便起訴張華要求其返還代償的9500元,理由是認為張華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。法官經過調查后,認為張華并沒未實際要回1.5萬元欠款,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不當得利,吳麗在此情況下選擇撤訴。
但事情并未就此平息。2024年年底,吳麗再次針對李誠提起訴訟,要求追償自己所代償的9500元債權。
這起案件涉及多方當事人且情況復雜,不僅存在已生效的法律文書,甚至有可能引發再審案件。更為棘手的是,債權人張華生活在本地,債務人李誠遠在沿海某省,擔保人吳麗則身處西南某省,三地相隔甚遠,為案件的審理和調解帶來很大的困難。
法官調解:三方齊聚達成和解
對這一復雜局面,承辦此案的法官展現出了豐富的經驗和卓越的智慧。法官深知,單純的司法裁判雖然可以解決法律問題,但無法真正消除當事人之間的矛盾。為了盡可能減少當事人訴累,維護法律的公正與和諧,法官決定積極推動調解工作,力求從根本上化解這起多年的糾紛。
“當時我起訴李誠的時候,心里想著只要能把我的錢要回來,然后把吳麗擔保的那部分錢退給她就可以了。當時她也是這樣答應的,沒想到后面她又起訴我不當得利,現在說調解,我不可能同意!”在法官初次溝通時,張華一口回絕。
面對張華的抵觸情緒,法官沒有退縮。為了推進調解工作,法官多方聯系,通過張華的好友側面了解其近況和心結,進而巧妙地從情理法多個角度做工作。經過耐心的溝通和勸說,原本情緒激動的張華漸漸冷靜下來,開始重新審視這起案件及其背后的人際關系,最終同意參與調解。
3月初,在法官的精心組織和安排下,這一跨越多年、跨越千里的糾紛迎來了關鍵的時刻。三方當事人在法官的組織下,齊聚在鹽池縣法院的調解室。當日,李誠特意從外地趕回,一進入調解室,便向昔日兩位朋友表達了多年積壓在心中的歉意。隨后,在法官的引導下,三方當事人心平氣和地進行溝通、協商,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。李誠與張華達成《執行和解協議》,扣除吳麗代償的9500元后,李誠同意向張華一次性償還5500元借款;吳麗與李誠也達成《民事調解協議》,李誠向吳麗一次性償還9500元。至此,這起持續長達19年的借款糾紛得以成功化解。
法官表示,根據民法典中關于追償權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,此類案件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和復雜的法律關系。在處理這類案件時,不僅要依法依規進行公正裁決,更要注重調和各方之間的矛盾與紛爭。此次成功調解,體現了法院在司法實踐中以人為本、調解為先的理念。( 記者 吳彩華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