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4月,余某駕駛電動車行駛時,撞到前方摩托車乘坐人魏某。經交警部門認定,余某負事故主要責任,魏某無責任。后魏某向隆德縣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余某賠償其醫療費、護理費等共計10萬余元。
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后,法官發現原告魏某本是家庭主要勞動力,遭遇車禍后被鑒定十級傷殘三處,失去一定的勞動能力,而被告余某年事已高也沒有賠償能力,加之兩輛車沒有投保,雙方在協商賠償過程中陷入兩難。
為了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,法官趕往原、被告家中了解雙方爭議焦點,力求找到案件處理的最佳突破口。通過前期調查了解,承辦法官選擇開庭審理。庭審結束后,法官面對近70歲的被告,從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傳承和道德、美德方面入手,引導其積極履行賠償義務;面對原告,從雙方鄰里關系、家庭淵源、被告人年齡較大的實際情況入手,不厭其煩地講情說理。在反復調整賠償方案、履行期限后,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在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同時,實現了案結事了的法律效果。
隆德縣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,將持續秉持“小案不小辦”的為民初心,以百姓之心為心,辦好守民心的案件,完善暖民心的舉措,用心、用情、用力回應群眾關切,全力提升案件辦理質量,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。(通訊員 王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