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這22名藥師,有的在私企工作,有的在醫院工作,本身已有工作單位,怎么又在藥店上班呢?又如何能為群眾提供專業用藥服務呢?”近日,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檢察院調取200余條轄區執業藥師注冊信息數據和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數據,依托最高人民檢察院“藥店執業藥師人證分離監督模型”,以注冊單位、參保單位為關鍵詞進行比對分析時,篩查出異常問題線索22條。
按照相關法律規范,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時,必須有執業藥師在崗,但部分藥店為降低經營成本,選擇藥師“人證分離”,具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藥師,將證書掛靠在藥店或其他藥品經營單位,實際上并不在崗提供藥學服務,增加了群眾的用藥風險。
發現問題后,檢察官和轄區相關監管部門現場走訪檢查,通過詢問藥店工作人員、現場聯系不在崗的執業藥師、查看營業執照和執業藥師注冊證,發現部分藥店執業藥師不在崗執業或不定時在崗,藥店卻未掛牌告知,且其中20名執業藥師參保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。
對此,惠農區人民檢察院向相關部門制發審前檢察建議,建議摸清底數,加強執法檢查,對涉嫌違規“掛證”的注冊執業藥師和藥品經營企業責令限期改正,對不符合《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》相關規定的行為及時督促整改。同時,建立數據信息共享協作機制,定期對執業藥師參保單位與實際注冊單位不一致問題開展執法檢查,形成監管合力,切實保障群眾用藥安全。(記者 楊超)